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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会计培训分享了会计基础知识大全

来源: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8/23 14:38:04

  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会计基础知识大全:

  1.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先撤销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后再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后的撤销。

  3.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通过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获得现金的票据转让行为。

  4.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5.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中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1万元的罚款。

  7.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8.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9.税务登记证件包括2个: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10.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签发支票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12.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与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13.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14.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1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66.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以上内容是衡阳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会计基础知识大全,想了解更多财务会计方面的资讯,请关注:衡阳会计培训学校:http://3585.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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